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和《2022年青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于2021年10月26日下午16: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和附件交到人事处223办公室。
详情请见附件。
贵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1年10月25日
上一篇:关于2021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推荐人才服务专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