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提交调动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
2、将调动申请送交人事处审核后,报院办公会研究批准;
3、调入单位调个档案审查;
4、调动双方单位商量调动事宜,并出具商调函;
5、调动人员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体检表、现实表现、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给调入单位;
6、调入单位整理材料和写调动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再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7、调动人员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令到原单位人事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8、原单位人事处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
9、调动人员持原工作单位《人事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到新工作单位人事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