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险条例,凡在外地进修、读书及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同志,必须到学院人事处社保科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如在外地居住不满三个月者,回来报销医疗费需出示急诊证明,方可报销。转省外就医、本市急诊的同志,在未使用医保卡的情况下,诊疗结束后,持发票和医疗费用清单(包括处方笺、检查结果、化验单等),交学院人事处初审后,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批结算。
凡转省外就医人员需先经本地三甲以上就诊医院出具证明,报送社保局审批后,方可转院治疗。
当本年费用最迟在次年4月1日前必须全部申报。逾期在外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用社保局将不予报销。请各部门将报销事宜传达到每位职工。报销医疗费用时,务必带齐以上就诊单据。
特此通知!
人事处社保科
联系电话:5605793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