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第一、二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中医药大学专任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贵中医教工发〔2022〕116号)。
二、评审依据
评审工作依据《贵州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贵中医教工发〔2022〕131号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评审系统地址。职称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职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操作手册可登录后在业务管理—职称评审—项目管理中相应申报项目内下载,申报人应严格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填报。
2.账号创建。职称系统对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职称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我校职称评审系统实行二级单位账号管理制度,请申报人根据业务所在单位关联相应的二级单位,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
二级单位名单:1.贵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2.贵州中医药大学基础中医学院(岐黄学院);3.贵州中医药大学药学院;4.贵州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5.贵州中医药大学骨伤学院;6.贵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养生学院;7.贵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8.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9.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10.贵州中医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11.贵州中医药大学体育健康学院;12.贵州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13.贵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4.贵州中医药大学中药民族药资源研究院;15.贵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研究所;16.贵州中医药大学外语教学部;17.贵州中医药大学组织部;18.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排名不分先后)
申报党务工作者职称人员绑定单位为“贵州中医药大学组织部”;申报辅导员职称人员绑定单位为“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
往年已注册系统个人账号且单位绑定为“贵州中医药大学”的,此次职称申报时需要修改关联单位为二级学院(部门),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修改方式为:登录职称系统,在“用户中心”→“个人资料”→“现工作单位名称”,进行关联修改(详情可查看单位绑定操作手册)。
3.系统申报。即日起,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高校教师系列系统提交时间为8月3日8:00—8月5日17:00。为错开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注意:由于未按时提交线上申报材料,导致不能参加职称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为方便职称工作开展及信息填报指导,请申报人员加入“2026年高教系列职称申报服务”QQ群,群号:691120549,并按照“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格式修改群名片,例如“基础医学院-张三-副教授”)
(二)基层单位推荐
高校教师系列须由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职称系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查看申报人相关材料原件,对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及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贵州中医药大学高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公示表》)须线上、线下公示5个工作日,线下公示时间与线上公示时间一致。
2026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按照办法要求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各类业绩起讫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10月30日。但由于贵州省对2026年职称申报监管要求中,要求我校职称申报在10月10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复审,因此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各类业绩起讫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政策性审查补正结束时间。
材料报送要求: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各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审核申报人材料原件后,将材料返还申报人。部门于9月8日17:0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将电子材料“贵州中医药大学2026年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统计表”发送至邮箱liukun@gzy.edu.cn。纸质材料“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关于推荐评审2026年高教系列职称人员的公示情况说明”“贵州中医药大学2026年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统计表”“贵州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量化表”签字盖章,交到行政楼307办公室。
各二级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评审通知要求,于9月8日17:0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职称评审工作第一责任人,须统筹推进本单位系统审核、材料汇总及报送等工作,确保流程规范、按时办结。若未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导致评审进度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评审费交付。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 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的有关要求,职称评审费收取标准如下: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8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250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
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职称系统会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要求自行下载非税票据。收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四)政策性资格审查
评审程序严格按《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贵中医教工发〔2022〕131号)执行,审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
高校教师系列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按比例进行差额评议、评审。
(六)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职称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评审方式
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通〔2022〕158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组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评审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部门职称推荐相关办法,完成第一阶段业绩量化及公示。要充分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等方面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择优推荐。
(二)将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严格把好申报人师德师风审查关,申报人个人及用人单位须分别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严格按承诺书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各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凡申报评审中材料系统出现“风险提示”,或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经核实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持续推进“代表作”制度
将申报人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选取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学术评审。(正高级职称不少于三件,副高级不少于两件),代表性成果可以是项目任务书、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教案、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注:需公开发表或已获得项目完成验收材料)。
对代表性学术成果署名单位及顺序的要求,2022年7月1日前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水平评议环节提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至少有一件需以“贵州中医药大学(贵阳中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2022年7月1日后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水平评议环节提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必须以“贵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提供“代表作”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则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署名文章。
(四)加强继续教育学习
继续教育学时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学时。
申报人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在申报前完成2026年度及之前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职称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的佐证材料。
(五)强化青年教师一线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青年教师(45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需要有一线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对2014年1月1日前入职的青年教师可不作要求。
2014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专任教师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需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贵中医党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凡2014年以后(含2014年)进入学校的青年教师,在晋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担任一年以上辅导员的经历;博士晋升副高时不作要求,晋升正高时须有两年辅导员经历。
2022年7月1日后入职的青年教师(含转岗至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专任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贵中医教工发〔2022〕116号)文件要求,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1年以上连续担任辅导员学生培养工作经历。如青年教师已有担任一届学生班级辅导员经历并考核合格者,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本条件可免除。
(六)答辩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破格人员须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鲲
联系电话:0851-88233037
办公地点:花溪校区行政楼三楼307室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师工作处 代章)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