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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道中心《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认字(2012)4号]精神,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省内高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具体要求为: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非高教系列职称但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中所要求的材料(档案袋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到省中心领取)。

(二)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非高教系列职称人员除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还需补充本人一年以上所教授专业课课表或教学任务通知书,以及由所在部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字的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说明。附属医院申报人员需所在医院人事科出具在职、在岗、在编证明。

(三)办证照片2张,要求和提交到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的小二寸正面免冠标准头像。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2年认定分为“网上申报”(简称“网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报阶段

    5月7日至5月31日为“网报阶段”,本阶段由各高校通知本校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网报信息由申请人员自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个别申请人员有操作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为网报。未尽事宜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0851-5652822)。逾期未行网上申报,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阶段

    1、6月1日至6月10号为“现场确认”阶段,确认工作由申报人员到人事处师资科与工作人员一起在场时进行,完成信息核实、修改、补充等。

    2、现场确认结束后,于6月22日将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以及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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