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府发[2003]23号文件精神,何顺志同志符合高级专家延聘条件,经研究,
同意该同志延聘。现公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人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联系电话:0851-8233058
贵阳中医学院人事处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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